留學美國學生簽證介紹及申請材料
2011-03-31 11:14:02
留學生簽證:(F-1, M-1)
要獲得去美國的留學生簽證,申請者必須證實申請人可以 在美國完成學業且短期。單獨地進入美國的目僅爲在被承 認的學習場所學習。(關於如何申請配偶及子女在您學習 期間的陪讀簽證,情參考家屬探親簽證 (F-2, J-2, H-4, L-2) 的 相關內容。)申請人需要出示下列的材料:
填妥的 OF -156 申請表;
405 人民幣中信銀行的收據;
申請人已被錄取並將進入在美國允許錄取外國留學生 的公認的院校或其他被承認的學習場所學習,爲此,申請人需出示填妥的有效的 I-20 表格(合格證書);
申請人需有足夠的獎學金或個人存款支付其所有開銷 或者有爲其的開銷所做的其他安排,“足夠的資金”指申請人既不會成爲公衆的負擔又不用靠未經批准的工作來支付 其在美國學習期間的費用。
申請人有足夠的學術準備和英語語言知識使其能在接 收院校或其他學習場所進行整個過程的學習。如果申請人 的英語語言知識不能使其從事整個過程的學習,申請人需 出示材料證明接收學校爲了指導其的英語語言而學習做了特殊安排。
申請人需證明其在完或學業後會離開美國。這指申請人 在國外有不可放棄的居住權和能保證其在做合法的短暫停留後必須回國的不可分割的社會和經濟關係。根據 1952 年《移 民與國籍法》修正案條款中第 214b 段,如果申請人不能向領 事官員提交上述材料以消除其的移民傾向,領事官將不會 爲其頒發簽證。